TÓM TẮT QUÁ TRÌNH CÔNG TÁC
1926年5月, 黎笋同志在岘港市火车厅工作
1927年,担任河内印度支那火车局河内办事处秘书
1928年, 加入新越革命党
1929年,加入青年革命越南协会
1930年,加入印度支那共产党
1931年,担任北圻区委宣训部委员
1931年4月20日,黎笋同志在海防市被逮捕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,并分别被关押在火炉、山罗和昆岛等监狱。
1936年,黎笋同志获释,继续在中圻从事革命活动
1937年,担任中圻区委书记职务
1939年,当选中央委员会委员。1939年底出席第六次中央委员会会议
1940年,黎笋同志在西贡时被法国殖民者逮捕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第二次在昆岛服刑。
1946年,当胡志明主席助手
1946-1954年,先后担任南部委员会书记和中央南方局党委书记
1951年,在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,黎笋同志被选入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
1954-1957年,留在南部领导南部革命活动
1957年,前往河内,当胡志明主席助手
1960年9月,在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入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,并担任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、中央军委书记职务
在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(1976年12月)和第五次代表大会(1982年3月)上,黎笋同志入选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,担任总书记职务至1986年7月为止。
黎笋同志是越南第二届至第七届国会代表。
黎笋同志荣获金星勋章和众多荣誉勋章。